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第58号、第59号、第60号、第61号、第62号。
主席令第5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令第59号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令第60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令第61号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令第6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现予公布d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